发布时间:2025-02-21 17:48:30    次浏览
文/记者吉福增图/记者卢明文记者昨日从自治区国税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和创业创新,今年,国务院决定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范围,我区也从2015年1月1日起同步执行,对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变化减半征收标准提至20万元小型微利企业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今年3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出台文件,进一步加大了对小微企业的优惠力度。我区也从2015年1月1日起同步执行这项优惠政策。根据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治区国税局所得税处副处长王维称,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的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我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对非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执行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国家优惠政策基础上,还可继续享受企业所得税民族自治地方分享部分减免的优惠政策。解读我区部分企业税负低至4.5%自治区国税局所得税处副处长王维向记者解读了该政策,此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调整主要有三方面的变化。首先,也是最明显的变化——将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的标准从之前的10万元提高到了20万元,此举将惠及更多的小微纳税人。其次,预缴和申报流程进一步简化了,现在,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缴时只需通过填报申报表自动履行备案手续,不用另行专门备案了。同时,通过完善纳税申报软件,实现了自动识别小微企业身份,主动提示享受优惠政策,当场告知减免情况。这样的变化简化了流程,使得政策更接地气,更加具有操作性。除了前面两个变化,另一个很重要的变化就是我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除执行应纳所得税所得额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外,仍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查账征收户还可以继续享受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分享部分的减免,这部分小微企业的所得税实际税负只有4.5%。据自治区国税局统计显示,本次优惠政策的调整,按2014年相关数据测算的话,将惠及我区9000多户小微企业纳税人,预计减免企业所得税近4000余万元。王维告诉记者,此项政策将有力推动小微企业快速发展,不断增强他们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发挥小微企业在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全社会激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潮。此外这也是国家简政放权、减轻企业税负、释放改革红利的重要举措。享受所得税税负4.5%企业得满足这些条件1、在西藏注册并经营的各类企业。2、非国家和西藏自治区限制性行业。3、非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4、非采矿业及矿业权交易行为有关企业。